桂祥晟律師解說道:「律師的業務大約可以分為三種:訴訟、非訟和法律研究。訴訟就是大家最常見的到法院相告;而非訟業務例如法令遵循、租稅規劃、資產傳承、併購等等,通常是公司企業或是豪門巨賈才有委託律師辦理非訟業務的需求,會承辦非訟的事務所以中大型事務所為主。」 雖然桂律師的事務所位在澎湖,但從前的客戶還是會找上門,所以桂律師也不乏銀行聯貸、企業併購等標的達數億元的大型案件,又因桂律師名列美國在台協會(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) 律師名冊,偶爾也有遠自美國加州、紐澤西州或其他國家而來的境外案件,雖然在數位時代,開會、初步諮詢和研究都可以透過線上解決,但遇到此類大型案件後續還是必須有充分的人力可以支應、協助調查,於是桂律師與台北中銀律師律師事務所組成策略聯盟,以備不時之需。 在澎湖本地,桂律師的業務仍以傳統訴訟為大宗,但他試圖推廣非訟業務,把「預防勝於治療」的思維帶入澎湖。桂律師強調一般民眾往往等到上法院了才來找律師,但金融業跟上市櫃公司委任法律顧問為常態,在交易前通常已經先諮詢過律師,做好預防,這是城鄉的主要差別,「很多案件當事人等到上法院才找律師,而對造卻已早已準備周全,這就好像找個武林高手助拳卻遇上坦克車,結果可想而知。」 如澎湖不動產經常發生建商捲款潛逃的案件,買家就算告建商告贏了,也是獲得壁紙一張,血本無歸。桂律師指出:「澎湖農變建因為特殊的交易結構,特別需要缺乏價金信託與履約保證,沒有預先設定的話風險很大。」又例如澎湖當地望族習以遺囑傳承資產,桂律師建議資產傳承可以結合保險或信託等金融工具,一是有利節稅,二是金錢具有流動性,不動產分配給子女時因為有金錢可以找補,較不至於產生歧見與衝突,三是遺囑要式性極高,如有瑕疵可能無效,後果不堪設想。
「風險基礎法學」定紛止爭 非不得已才走最後訴訟
除了「預防法學」,桂律師另從審計學中的「風險基礎審計」概念發想「風險基礎法學」,鼓勵民眾在爭議發生當下就來諮詢,並且妥善利用訴訟前的談判、調解過程化解爭端。「訴訟過程千變萬化,難以逆料,比如說交通事故,死者抽血酒精濃度很高,疑似酒駕,但可能是酵素分析法產生偽陽性反應,對造在中午午休外出時出車禍,算不算執行職務?死者家屬能不能跟對造的雇主連帶求償?這些問題從證據的取捨到事實認定跟法條解釋,都沒有定論,但是判賠金額要嘛好幾百萬要嘛一毛都沒有,全有全無。這種雙方都各有高風險場合,我會鼓勵兩造相互退讓,盡量達成和解,也可減少後續律師費的支出。」 桂律師除在台北及士林地方法院擔任調解委員外,同時是仲裁協會調解人和英國特許仲裁人協會 (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) 會員,受過紮實談判、調解訓練。他認為法律的目的在於定紛止爭,偉大的律師應該防止紛爭,在紛爭發生後公平快速地解決紛爭,讓兩造賦歸市場。他表示:「訴訟技巧固然重要,但是除了說服法官,如果可以說服對造,那就更好了。常人以為後者是運氣,其實不然,談判一直是美國法學院的高階課程,它既是科學,也是一門藝術。」